食品安全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四川要求企业配备食品安全人员

2024-06-13 09:31

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哪些企业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此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分支机构,以及用餐人数300(含)人以下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含)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1000(含)人以下的其他用餐单位,都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第五条中,下列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1.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省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2.  大中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3.  大中型食品展销会举办者;

4.大型食品仓储企业。


除此之外的其他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食品仓储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四川省,食品及相关企业对于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需求较大,这反映出食品安全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文中内容来源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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