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应香精香料使用建议
- 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香精香料作为提升产品感官体验的重要成分,被广泛应用于食品、日化等多个领域。然而,随着其使用范围的扩大,关于香精香料滥用的担忧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特定环境下,如教室中,其潜在的健康风险不容忽视。
- 优路教育食品安全栏目始终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每一个细微环节,深知规范香精香料使用的重要性。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74号建议的答复,为我们揭示了相关部门在规范香精香料使用方面的积极举措与未来规划,这不仅是对公众健康的高度负责,也是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推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7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香精香料的滥用在教室里诱发哮喘病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香精香料使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香精香料是食品、日化、烟草、医药等行业的重要原料,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规范香精香料使用方面的日用消费品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在日用消费品方面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日用香精》(GB/T 22731)国家标准,规定了日用香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适用于各种类型日用香精的生产、检验和销售等,标准参考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标准及欧盟化妆品指令,对日用香精中限用的香料及其在加香产品中的最高限量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列出了日用香精中的禁用物质清单。下达了《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将《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26396)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洗涤用品中香精的禁用类别以及限用香料的最高允许使用量进行明确规范,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邀请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各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并针对香精香料使用的内容开展充分研讨。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完成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组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送审稿。
另外,针对消费品创新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发布了十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共评选创新升级消费品700余个,涵盖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28个领域,引导企业扩大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研发和供给,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面
食品用香精香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适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对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作出了规定,涵盖1892种香料。
二、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动《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标准宣贯,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香精香料的使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使用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深入研究消费者对无添加香精香料产品的消费需求,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优化产品配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完善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标准,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维护公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6日
香精香料作为提升产品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其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共同努力,香精香料在食品及日化产品中的使用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与规范。
(文章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优路教育食品安全栏目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新动态,致力于为广大读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香精香料的使用将更加科学合理,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