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甘肃省发布大宗食品供应监管新规
在教育的广阔天地里,校园食品安全始终是牵动万千家庭心弦的重要议题。它不仅关乎学生的健康成长,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近年来,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学校大宗食品供应的安全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社会关切,立足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不仅标志着甘肃省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更为构建安全、健康、有序的校园食品供应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深知,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一份食材的选择、每一次配送的严谨,都是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深情守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始终把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推动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主管部门管理工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全省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食品供应安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现统一配送全覆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选择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配送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近一年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近三年被相关部门处罚失信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学校食堂自行采购的零星食材,要坚持定点采购、渠道正规的原则,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电子一票通及相关凭证,防止“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进入校园。学校食品招标相关资料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检查的内容。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堂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学校、供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登记和进货查验制度,推动配送企业建立配套配送中心,推行统一食材采购、统一农残检测、统一食材加工、统一冷链配送。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食品配送中心。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三)严格制度标准,建立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学校应当与供货企业建立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将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执行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每学期由学校组织对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议,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参考。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供货合同,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该供货企业下一年度招标采购资格。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重点监管,发挥抽检“利剑”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各地年度抽检工作计划,部署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校外供餐单位抽检监测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统一配送或由定点单位采购的米、面、油、生鲜肉、蛋类、豆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每年每个类别至少抽检1批次;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度对辖区内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每个区县至少各抽检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对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每个类别至少抽检1个批次(如未在学校食堂抽到相应类别食品,可从大宗食材配送企业抽取并附情况说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使用量大的蔬菜品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抽样检测(可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抽检结果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作为终止供货合同以及下一年度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
(五)鼓励创新机制,畅通各类配送渠道。探索建立“农校对接”“企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机制,大力推广“学校+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产品产销有机对接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拓宽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渠道,从源头保障食材的质量与安全,让师生吃上放心菜,实现师生受益、农民增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学校依法依规引进优质食品供应企业和优质供餐配送企业。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供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动态监管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本地区供货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要科学确定本地监督抽检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抽检频次,严格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追溯生产加工源头,切实防监控食品安全风险。要形成与教育行政等部门共享抽检信息的工作机制,依法公布监督抽检结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供货企业提供不合格食品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查处;对因学校招标不规范、食堂管理不严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按规定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作为的体现。我们坚信,随着这份征求意见稿的深入实施,甘肃省的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将更加规范、安全,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将得到更加坚实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优路教育食品安全栏目将持续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动态,为广大师生提供实用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指导。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孩子们撑起一片食品安全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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