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甘肃省发布腌制用盐消费提示
在秋风送爽、硕果累累的季节里,家家户户的餐桌上开始弥漫着腌制食品的醇香,这是我国饮食文化中一抹独特的风景线。然而,在享受这份传统美味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腌制食品作为家庭常备和餐饮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作过程中用盐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为此,甘肃省盐务安全监测中心特别发布了食品腌制用盐的安全消费提示,旨在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食盐,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腌制用盐安全消费提示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
腌制食品是我国传统食品(如咸菜、泡菜、酱菜、辣酱、腊肉等)之一,秋冬季节是集中生产加工期。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省盐务安全监测中心就食品腌制用盐安全提示如下:
一、选对盐
1.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腌制食品应使用加碘食盐。
2.不选择、不购买、不使用散装食盐、无包装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清晰的食盐腌制食品。
3.禁止将利用盐土、硝土或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作为食盐销售、使用。
4.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食盐,应选购产品执行标准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盐。
二、看标签
5.食盐包装标签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加碘”或“未加碘”,并标明碘的含量,我省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
6.不选购超过保质期或包装破损、标识不规范的食盐。
7.食盐标签及说明书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溯来源
8.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凭证保存不少于两年,不得采购、使用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盐。
10.消费者应从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的商家购买食盐,并保留购买凭证。
甘肃省盐务安全监测中心
2024年8月23日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一粒盐的选择都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与幸福。甘肃省盐务安全监测中心此次发布的食品腌制用盐安全消费提示,不仅是对传统美食文化的尊重与传承,更是对现代食品安全理念的践行与坚守。让我们携手并进,从选对盐、看标签、溯来源做起,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文章来源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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