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企业负责人需落实哪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今天,内蒙古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们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人,他们的主要负责人不仅需要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更要身体力行,全面履行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些主要负责人需要履行的具体责任,以期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内蒙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履行以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
二、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
在构建食品安全的坚实防线中,每一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他们不仅是企业运营的掌舵者,更是食品安全的守护者。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力量。通过不懈努力,我们相信,内蒙古乃至全国的食品环境将变得更加安全、健康,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共享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