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出台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和应对办法
6月25日,记者从宜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综合应对能力,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和市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宜宾市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和应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据宜宾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介绍,该《办法》的出台,是宜宾市在全国率先对市级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和应对提出系统性指导意见,首次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划分为五类、三级。
其中,五类食品安全危机主要是指各类新闻媒体中显现或可能显现的、突发的、涉及宜宾食品安全工作的敏锐话题报道,相关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宜宾食品安全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各级党政领导对宜宾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批评性批示和大会公开点名通报批评等;被上级部门约谈或公开通报批评;在召开的区域性或一定范围内的会议上进行检视发言或具有检讨性质的发言;被追责问责等。
此外,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畴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划分为三级,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理责任制。
文件规定
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I级)
由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领导、办公室、人事科及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互相协调、配合处理,必要时报请市委联系领导或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
较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Ⅱ级)
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执法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导负责,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互相协调、配合处理。
一般食品安全危机事件(Ⅲ级)
由各科室(事业单位)自行处理。发生一般危机事件,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应当通报市食品安全办。
宜宾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说,宜宾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单位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工作,迅速调集一切必要的资源,组成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系统。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危机事件应急工作,做好I级、Ⅱ级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决策建议,督促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在食品安全危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危机处理和应对需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快速处理各类危机,各小组成员接受组长的统一调配,分头行动。对于在危机事件中处理不力或者负有责任的科室(单位)和人员,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在危机事件应对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
(文章来源于宜宾发布)
《宜宾市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和应对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显示了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坚定决心。通过分级处理、分工明确的危机应急机制,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管理和应对能力。未来,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在任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都能快速响应、有效处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