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
点亮职业人生!
您当前选中区域:

优路教育小程序

好课不断干货多,官方在线学习平台

看课、刷题、领资料

优路教育APP

专属移动课堂充电备考随时随地

听课做题 综合备考学习

消防设施操作员APP

掌上学习便捷备考

三维实操 交互动画
  • 优路教育APP 消防设施操作员APP 小优督学小程序 优路教育小程序 优路PC客户端 优路教育公众号 消防3D课堂APP/消防3D仿真学习平台
  • 优路教育公众号 学在优路服务号 优路二级建造师 优路一级建造师 优路消防工程师 药师考试通 优路教师 优路心理师培训 会计师考试通
  • 优路二建学术中心 优路一级建造师 优路造价工程师 优路消防工程师 优路安工学术中心 药师考试通 会计师考试通 优路教师
  • 优路教育小程序 小优督学小程序 优路备考小程序 优路医考小程序 优路考研小程序 一建刷题宝小程序 监理刷题宝小程序 二造刷题帮小程序

24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科目易混易错60点梳理六

2024-06-01 11:28

在构建现代社会工作体系的过程中,深入理解和掌握与社区治理及社会组织相关的法规政策至关重要。本文将重点梳理和总结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公益慈善事业募捐与捐赠的规定,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以及社会团体的管理等关键考点。这些考点不仅涉及基础理论和实务操作,而且是社会工作师职业能力的核心要素,对于提供有效的社区服务、引导公众参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是24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科目易混易错60点梳理六的具体内容:

 

【考点33】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1.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2.应当建设: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

 

(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1.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区,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2.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由居委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

 

【考点34】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一)民主选举

1.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2.选民资格: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方式

(1)直接选举: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或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居民会议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居委会应当召集:

①1/5以上年满18周岁的居民提议;

②1/5以上的户代表提议;

③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

(2)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

(3)主持:居民委员会

(4)决议通过有效:出席人数过半数同意。

(5)职能:

①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②撤换和补选居委会成员;

③制定居民公约。

2.居民公约

(1)居民会议讨论制定;

(2)其内容合法;

(3)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备案;

(4)由居委会监督执行。

3.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费用

(1)来源:居民筹集、本居住地区受益单位筹集。

(2)管理:收支账目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考点35】村民委员会选举

(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二)每届任期5年,届满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三)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五)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选民资格

年满18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除外。

2.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人员有:

(1)人户都在,直接登记;

(2)户在人不在,本人表示要参加的,登记;

(3)人在户不在,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要参加、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不参加户口地选举的,登记。

 

【考点36】公益慈善事业募捐与捐赠的规定

(一)慈善募捐

1.公开募捐

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定向募捐: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1)自慈善组织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

(2)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方式;

(3)如需开展公开募捐,可以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3.中华慈善日:9月5日

 

(二)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三)信息公开

《慈善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1.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2.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考点37】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定

(一)志愿者招募注册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

(1)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

(2)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的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3)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2.志愿服务记录主要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服务类别等。

(2)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等。

(3)培训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和日期等。

(4)表彰奖励情况: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名称、日期和授予单位。

(5)评价情况: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评价以及评价日期。

3.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的基本程序

(1)个人信息录入。志愿者自行录入;或经志愿者同意后,由志愿服务组织录入。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明显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

(2)其他情况录入。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

(3)记录证明出具。无偿、如实出具;志愿者也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4)公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4.志愿服务记录使用权限

(1)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查询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

(2)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妥善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不得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考点38】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1.会员数量(满足其一):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

(2)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3)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名称规范:

(1)合法;

(2)全国性社会团体经批准,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字样;

3.专职工作人员: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

4.活动资金:

(1)全国:10万元以上启动资金;

(2)跨行政区域/地方性:3万元以上启动资金。

 

(二)登记管辖

1.全国性社会团体: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

2.地方性社会团体: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考点39】社会团体的管理

(一)登记事项的管理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2)不能设地域性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能再设分支机构。

(3)不能设地域性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能再设分支机构。

2.变更登记

换届后,无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发生变动都需变更备案,一届一备。

 

(二)财物制度

1.接受审计监督:

(1)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应当接受监督;

(2)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物审计。

2.依法管理资产

(1)资产来源合法:

①捐赠;

②会员缴纳的会费:额度明确;

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调整,会议召开需由2/3以上会员出席会议,且需要1/2以上与会人员同意。

30日内公布,出具发票;

③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

(2)资产用途合法:不得在会员间分配。

通过本文的梳理和分析,我们见证了社会工作师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的关键角色,特别是在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掌握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理解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熟悉村民委员会选举流程,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募捐与捐赠的规定,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和社会团体的管理等考点,对于社会工作师来说至关重要。这些知识点不仅是社会工作师职业考试的重点,也是日常实务操作的基础。

 

对于正在备考的社会工作师考生来说,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些法规政策,将有助于您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更为您日后的职业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鼓励所有社工考生以这些重要考点为学习重点,不仅要为了应对考试,更要以服务社区和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掌握它们。愿每位考生都能在未来的工作中,运用这些宝贵的知识,为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相关资讯
在线客服
undefined

关注公众号

领取备考资料

关注公众号
undefined

优路教育小程序

看课 | 刷题 | 领资料

官方小程序
undefined
下载APP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