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山东省连锁餐饮食品安全新规出台
在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强化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紧跟时代步伐,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精心制定了《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一《办法》的出台,不仅标志着山东省在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更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线。《办法》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为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指导。
《办法》分为总则,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门店,监督管理,附则等5章,共24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均适用《办法》。
《办法》完善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概念。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同一总部或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活动的企业。
《办法》细化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责任。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应当落实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开展自查、统一进货查验、统一配送管理、统一应急处置“六统一”要求。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办法》优化了连锁餐饮门店职责,明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门店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员,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据了解,《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12月实施以来,在指导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颁布,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经营出现新变化,《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完善。
随着《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山东省在保障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办法》不仅完善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概念,细化了企业总部的责任,还优化了门店的职责,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我们相信,在《办法》的指引下,山东省的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将能够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同时,这也将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监管依据,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优路教育食品安全栏目将持续关注《办法》的实施情况,为广大学员提供及时、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和专业指导。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