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员配置指南,守护餐桌安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全省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该《指南》明确指出,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依据企业规模、食品种类、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及安全状况等实际因素,合理配置相应数量的食品安全员。那么,这些食品安全员具体肩负哪些职责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吧。
湖北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有关要求。
①销售者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明,按照载明事项开展销售活动。
②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③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④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⑤销售者应当按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并如实记录和保存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贮存服务提供者。
⑥销售者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⑦销售者应当落实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记录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等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
⑧其他需要落实的销售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销售者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管理市场销售相关档案材料,并及时更新。
3.对抽检不合格的、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用农产品,应督促入场销售者下架召回,暂停销售,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参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销售者保护好事发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督促销售者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员们肩负着守护民众健康的神圣使命,他们的辛勤工作确保了每一份食品的安全与可靠。他们不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要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及时处理,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正是有了这些食品安全员的默默付出,我们的餐桌才能更加安全、健康。在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携手共同关注食品安全,为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