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食品安全:湖北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有哪些职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全省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该《指南》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岗位职责。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结合市场实际,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2.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3.设置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常态化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能够实现每月覆盖所有入场销售者。检测品种、项目覆盖年度食用农产品高风险品种、项目以及民生工程建设涵盖的抽检项目。
4.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5.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市场开办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可靠。
这一举措的实施,将极大地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同时,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