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品安全新篇章:连锁企业总部负责人职责与担当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全省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该《指南》详尽地阐述了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中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主要负责人在食品安全方面需要承担哪些重要职责吧!
湖北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对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并督促总部管理的各环节(采购、门店、物流、仓储和配送等)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2.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在作出涉及企业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3.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报告的或突发的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总结来说,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不仅是湖北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责任人,更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的建设者和执行者。他们不仅要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运行,还要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动态防控,并在关键决策中充分考量食品安全因素。同时,他们还需为食品安全团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