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员承担哪些职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全省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在《指南》中明确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食品安全员具体有哪些职责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湖北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员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
2.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3.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4.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5.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6.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8.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员作为湖北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守护公众健康的重任。他们通过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入场销售者的合法合规经营,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同时,食品安全员还承担着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责任,为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