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监督抽检:食品安全检验项目小知识(一)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广大消费者极为关注的问题。为了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稳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对各类食品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并发现了一些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我们整理了这些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相关推荐:北京官方发布食品安全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能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 规定,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番木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为广谱杀菌剂,对大田作物、水果、 蔬菜等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 mg/kg。
三、吡虫啉
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较好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也可防治土壤害虫、白蚁和一些叮咬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规定,根茎类蔬菜(胡萝卜除外)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
四、甲拌磷
甲拌磷是有机磷类的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作用。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 规定,鳞茎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五、 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用作除草剂、杀菌剂。 动物食品中高含量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六、噻虫嗪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能防治蚜虫、粉虱、蓟马、稻飞虱等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规定,番木瓜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七、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长期食用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50.1) 规定,家禽蛋中甲氧苄啶应不超过10μg/kg。
八、 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50) 规定,所有食品动物肌肉及脂肪中磺胺类(总量)应不超过100μg/kg。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严格监督抽检工作,正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通过了解上述不合格检验项目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和检验报告,确保所购买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让我们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享受健康美好的生活。
文章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