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社工《法规与政策》夯基100点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方法
在社会工作中,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我们不可或缺的责任。为了深入理解和有效实施相关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三大关键方法:家庭保护、政府保护以及司法保护。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维护未成年人安全、促进其健康成长的重要防线。
(一)家庭保护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1)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3)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4)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二)政府保护
1.建立国家监护制度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①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②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③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
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④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⑤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⑥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①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②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③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④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国家建立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查询系统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三)司法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2.法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通过家庭、政府和司法三方面的综合保护,我们能够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家庭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政府的介入为无助的孩子们提供了坚实的后盾,而司法的公正则保障了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道路上,我们仍需不断探索和努力。无论是家庭、政府还是司法机关,都应肩负起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更应深入了解这些保护方法,确保每一位孩子都能在爱与关怀中茁壮成长。
回顾本文所探讨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方法,我们不难发现,家庭保护、政府保护以及司法保护是三大核心支柱。只有这三方面协同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希望每一位社会工作者都能深入理解并运用这些方法,为孩子们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优路教育始终关注社会工作领域的发展,致力于为社会工作从业者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进步,你将能够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他们的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加入优路教育,让我们共同助力你的职业生涯,为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