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会工作师法规考点: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
在社会工作师法规考试中,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本文将详细解析基金会的设立条件及其分类,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些法规内容。
一、基金会的设立条件
设立基金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益目的:基金会的设立必须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公益目的包括教育、医疗、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社会福利等。
2.规范名称和组织架构:基金会应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固定住所:基金会必须有固定的住所,这是其开展长期活动的基础。
4.民事责任:基金会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达到规定的额度。这是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的经济基础。
二、基金会的分类及相应设立条件
基金会根据其募资渠道和活动范围,可以分类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每类基金会设立时对原始基金的要求各不相同。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要求: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特点: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全国公众募资,其募资范围较广,活动影响力也较大。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要求: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特点: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主要在地方范围内开展募资活动,服务于特定区域的公益事业。
3.非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要求: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特点:非公募基金会主要依靠特定捐赠人或固定资产来开展公益活动,这类基金会的募资活动不面向公众。
三、基金会设立的步骤
1.申请材料准备:准备名称预核准申请书、章程草案、原始基金证明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向民政部门或主管机关提交设立申请,等待审批。
3.注册登记:通过审批后,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基金会法人资格。
4.组织架构搭建: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活动:根据章程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基金会的设立条件及其分类是社会工作师法规考试中的重要内容。通过本文的解析,希望考生能够更全面地理解这些知识点。预祝大家在20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