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会工作师法规考点:理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在备考20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过程中,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考点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理事会的组成及职责”这一考点,进行详细解析。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决策核心,其成员组成和具体职责直接影响了基金会的运作与管理。希望通过本次解读,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把握这一关键知识点,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一)理事会的组成
1.规模:525人。
2.任期:由章程决定,每届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
3.近亲属理事限制: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不超过1/3,其他基金会不同时担任;
4.理事长报酬领取:未担任专职的不得领取报酬,领取的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5.理事长任职限制:
(1)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2)刑期满或曾在被注销基金会任职且负有责任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
(3)正在或曾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担任;
(4)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以上四类含副理事长、秘书长)
(5)不能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人代表;
(6)公募基金会和原始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长应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二)理事会的职责
1.是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开2次会议。
2.一般情况
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
3.特殊情况
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的组成与职责是社会工作师考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相关法规考点的学习和理解,考生不仅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同时也能深刻领会到理事会在基金会运作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希望各位考生能认真梳理这些知识点,扎实备考,最终在20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开启职业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