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

2025年社会工作师法规考点:理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2024-09-19 10:29

在备考20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过程中,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考点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理事会的组成及职责”这一考点,进行详细解析。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决策核心,其成员组成和具体职责直接影响了基金会的运作与管理。希望通过本次解读,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把握这一关键知识点,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一)理事会的组成

1.规模:525人。

2.任期:由章程决定,每届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

3.近亲属理事限制: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不超过1/3,其他基金会不同时担任;

4.理事长报酬领取:未担任专职的不得领取报酬,领取的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5.理事长任职限制:

(1)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2)刑期满或曾在被注销基金会任职且负有责任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

(3)正在或曾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担任;

(4)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以上四类含副理事长、秘书长)

(5)不能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人代表;

(6)公募基金会和原始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长应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二)理事会的职责

1.是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开2次会议。

2.一般情况

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

3.特殊情况

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的组成与职责是社会工作师考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相关法规考点的学习和理解,考生不仅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同时也能深刻领会到理事会在基金会运作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希望各位考生能认真梳理这些知识点,扎实备考,最终在20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开启职业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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