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社会工作师考前三页纸《法规与政策》部分二
在准备《法规与政策》的考试时,考前冲刺阶段至关重要,需要明确哪些内容是核心考点。接下来将为你揭示一些重要的考点内容,帮助你更好地进行复习和准备。这是优路教育为各位社工考生整理的考前三页纸,供大家更好的复习。
【考点 06】社会救助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考点 07】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参与形式包括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具体服务事项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工作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考点 08】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考点 09】低保经济状况调查——家庭收入
(1)计入其中的有: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净收入。③财产净收入。④转移净收入,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⑤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不计入其中的有:①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适当扣减。
【考点 10】低保——单独申请人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5)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
总之,在《法规与政策》考试中涉及多个关键考点,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主要涉及构建一个多方参与、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框架,以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源能够高效、精准地服务于有需要的个体或家庭;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这强调了除政府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作用和贡献;低保制度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这关系到低保资格的判定;同时,对低保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调查,特别是家庭收入的核查,是决定其是否能够享受低保待遇的关键步骤;此外,单独申请人的情况也是低保考点之一,这通常涉及到不具备共同生活条件的个人的特殊情况考量。对于这些考点考生必须深入理解和掌握以应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