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点通整理五
在社会工作领域,熟知并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是至关重要的能力。鉴于即将来临的2024年社工考试对广大社会工作者考生来说是一次重要挑战,优路教育特地整理了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60题点通系列资料。接下来,我们将结合这些精心挑选的习题,逐一为大家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和讲解。
知识点 13: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1.家庭赡养
(1)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2)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赡养内容:医疗护理/照料/安排住房/耕种承包地(收益归老年人)/精神慰藉;
(4)赡养协议: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协商,不违法;基层组织、老年人组织、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履行。
2.扶养
(1)配偶相互扶养义务;
(2)由兄、姐扶养的弟弟妹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二)社会服务
1.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2.依法兴办养老机构
(1)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民政部门备案。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习题演练
谢某是家中长女,有一弟一妹,父母去世后,她将未成年的妹妹扶养长大,谢某婚后无子女, 目前年事已高,配偶去世,生活困难。其弟在外经商,有一女已成年。其妹在家务农,有一子已成年并就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下列有负担能力的人员,应当对谢某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的是谢某的( )。
A.弟弟
B.妹妹
C.侄女
D.外甥
【参考答案】B
【解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题干谢某将未成年的妹妹扶养长大,可知妹妹对谢某有扶养义务。
知识点 14: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男女平等、禁止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三项基本原则。
(二)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1.人身和人格权益
(1)禁止对妇女实施性侵害
受害妇女维权途径
①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②向公安机关报案
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恋爱等亲密关系中的女性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1)禁止用人单位招录(聘)中歧视妇女,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②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④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⑤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3)妇女特殊劳动保护权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3.财产权益
妇女享有继承权: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
4.婚姻家庭权利
(1)婚姻自主权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3)家庭财产权
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平等,不受收入状况的影响。
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4)妇女享有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申请。补偿办法协议确定;协议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6)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①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②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习题演练
职工小丽与小强恋爱,双方分手后,小强对小丽进行骚扰、纠缠并散布小丽隐私和个人信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小丽可以向(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民政局
D.妇女联合会
【参考答案】B
【解析】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 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知识点 15:特殊儿童保护与救助
(一)孤儿安置
1.亲属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2.机构养育:鼓励家庭式养育
3.家庭寄养:给予养育费用补贴,酌情给予劳务补贴
4.依法收养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1.界定 | 父母双方均符合或一方死亡(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另一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 | |
重残 | 一、二级残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 |
重病 | 当地确认 | |
服刑 |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6 月以上 | |
失联 | 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 个月以上 | |
2.认定流程 |
① 申请: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申请;特殊情况, 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②查验:乡镇/街道受理,查验,15 个工作日完成,不公示; ③确认:县民政部门 15 个工作日内确认,符合条件,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书面告知。 ④终止:乡镇/街道,审核后,终止。 |
习题演练
小明的爷爷拟以小明的父母失联为由, 申请认定小明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意见》,认定小明父母失联的依据是,小明父母双方均失去
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以上。
A.3 个月
B.6 个月
C.9 个月
D.12 个月
【参考答案】B
【解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标准之一:父母双方失联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 一方失联的可以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 个月以上。
在这个充满变化与挑战的时代,我们不仅要追求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更要关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期待大家在2024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