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考点(7.10)
【考点1】账簿登记要求
登记要求
(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书写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适当空格,一般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3)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可以使用红色墨水的情形: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三栏式账户余额栏未印明余额方向的,登记负数余额。
(4)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发生跳行、隔页,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考点2】账簿错误更正
错误更正
(1)账簿记录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2)更正方法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 (原记账凭证无错误) |
文字错误 |
将错误的文字划红线注销(原字迹仍可辨认);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
数字错误 |
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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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记账凭证错误 |
按照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
今日的《经济法基础》之旅已经圆满结束,相信你在掌握了[账簿登记要求]和[账簿错误更正]之后,对经济法的理解更加深入,应用能力也得到了提升。每一日的学习都是你通向成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宝贵积累。明天,我们将继续前行,探索新的法律知识点。请保持积极乐观的学习态度,持续复习,不断进步。期待你在未来的考场上能够自信满满,取得佳绩。加油,未来的初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