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串讲: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1:银行结算账户分类
按开立主体不同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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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途分 |
单位账户 |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
个人账户 |
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和III类银行账户 |
【注意】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考点 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
核准类账户
(1)范围
①基本存款账户(企业除外);
②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企业除外);
③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2.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注】如果存款人拟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不属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3.撤销
应当撒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定情形 |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
销户申请时间 |
(1)由于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需销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2)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撤销基本账户以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 2个工作日内日办理撤销手续。 |
销户前序手续 |
(1)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 (2)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3)核对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 |
销户顺序 |
(1)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
【典型例题】
【例题·判断题】存款人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也可以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答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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