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考点(7.8)
种类 |
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
编制依据 |
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
填制方法 |
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
内容 |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
【考点2】记账凭证的具体规定
编号 |
一般 |
填制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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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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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始凭证 |
一般 |
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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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
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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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负担 |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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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填制记账凭证时 |
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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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 记入账 |
当年内 发现错误 |
红字填写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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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无错误,金额错误。 |
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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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以前年度错误 |
用蓝字填制更正的记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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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
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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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 |
单独装订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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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 |
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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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由提供人员、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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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 |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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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