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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串讲:会计机构和人员

2024-07-17 14:35
在初级会计考试的征途中,《经济法基础》作为构建法律框架与职业道德的基石,其中关于会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每位考生需要学会的要点。今天,我们就来深入串讲《经济法基础》中会计机构和人员的重点知识点,为您的备考之路提供有力支持。

 

考点 1:代理记账

适用单位

没有设置会计记账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

审批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行使代理记账业务;

(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人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会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则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典型例题】

【例题·判断题】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答案】√

 

考点 2:会计岗位的设置

1.会计岗位范围。

属于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核、档案管理等

不属于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注】①会计机构中对正式移交之前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工作岗位属于会计岗位;

②档案管理部门中对正式移交之后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2.岗位设置要求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典型例题】

【例题·多选题】2022年8月,公司负责存货明细账登记的会计张某因公外派,财务经理指定由出纳兼任张某的工作,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关于这一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符合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是一人一岗

B.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账目登记工作

C.符合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在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一人多岗

D.符合规定,出纳人员可以负责存货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答案】CD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具体内容

①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姻亲关系。

 

考点 3:会计人员

1.会计人员的范围

(1)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会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②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

 

通过本次对《经济法基础》中会计机构和人员重点知识点的串讲,希望这份梳理能够助您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同时也为您在会计领域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继续努力,让专业知识与法律意识成为您职业生涯中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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