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会工作师法规考点:基金会的管理
在公益事业日益发展的今天,基金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承担着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为了确保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会的财产管理和审计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本文将重点解析《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中关于基金会财产管理和审计制度的条款,涵盖基金会财产的合法支出比例、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关键内容。这些法规不仅为基金会的实际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社会工作师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提供了指导原则。
(一)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1.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2.支出比例合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
(1)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2)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慈善法》
(1)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慈善组织可是前三年平均额的70%。
(2)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报批)。
(二)基金会的审计制度
1.年度审计
(1)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物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2)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指定的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2.离任审计
(1)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文件;全国性的基金会,应当一次性提交。
(2)民政部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3.基金会开展以下活动,应当实施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①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②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③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2)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通过深入了解《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法》关于基金会财产管理和审计制度的规定,社会工作师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准确地执行和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为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不仅有助于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更是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举措。希望本文的解析能帮助社会工作师全面掌握2025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关键考点,从而在考试和实务操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