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夯基100点之妇女权益保护
在2025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考试中,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本文将详细解析《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帮助考生夯实基础,全面掌握相关法规与政策。
(一)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男女平等、禁止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三项基本原则。
(二)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1.人身和人格权益
(1)禁止对妇女实施性侵害
受害妇女维权途径
①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②向公安机关报案
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恋爱等亲密关系中的女性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1)禁止用人单位招录(聘)中歧视妇女,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②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④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⑤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3)妇女特殊劳动保护权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3.财产权益
妇女享有继承权: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
4.婚姻家庭权利
(1)婚姻自主权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3)家庭财产权
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平等,不受收入状况的影响。
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4)妇女享有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申请。补偿办法协议确定;协议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6)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①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②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通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详细解析,希望考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为2025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考试做好充分准备。妇女权益保护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体现。希望本文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