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记忆!——民法概述篇章知识点
法考《民法》知识点记忆!——民法概述篇章知识点
以下是优路教育为大家准备的民法概述知识点,满满干货为大家呈上:
民法概述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家机关属于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平等主体)的判断标准:国家机关是否行使了国家权力。
3.确定民法调整对象两步走:一是分析当事人之间是否为平等主体,二是分析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如果不归民法调整,则不能用民法的制度予以评价。
4.平等原则重在强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自愿原则重在强调当事人的意愿,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6.公平原则重在强调以权利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是对等的。
7.诚信原则重在强调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讲诚实、守信用,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
8.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重在强调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9.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情谊行为不产生合同关系,如一方爽约,不产生违约责任,可能会产生侵权责任,如戏谑行为、邀请共同饮酒、共同旅游。
1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的权利,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
12.请求权是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是最重要的请求权,原则上适用诉讼时效。
13.抗辩权是对抗对方之请求权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但不具有消灭请求权的功能。要时刻注意抗辩权是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的,无请求权便无抗辩权。
14.形成权是指依据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类型有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受遗赠的接受或放弃权等。
15.绝对权是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权利主体是某一个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主要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
16.相对权是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特定的人。
17.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外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责任。
18.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外均承担全部责任,内部仍然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责任形式。
19.不真正连带责任,指两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偶然地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任何一个人清偿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0.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最终的责任人只有一个,其他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终局责任人追偿;但终局责任人不能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中,每个责任人均是最终责任人,相互之间均可以追偿。
2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受害人只能在责任人中进行选择,而不能同时主张;且选择责任人之后,不能再重新选择。连带责任中,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责任人同时主张责任,也可以只选择一个责任人承担责任,且选择之后,可以重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