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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知识点提炼二十六—— 侵权责任概述

2024-05-21 00:00

法考《民法》知识点提炼二十六—— 侵权责任概述

 

优路教育为各位法考备战考生准备了法考民法的知识点提炼!话不多说,内容如下:

 

知识点:侵权责任概述

 

1.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欲要求行为人(侵权人)承担责任,必须以其存在过错为条件

①所谓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②在侵权责任中,不论侵权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是一样。

③虽然不需要严格区分侵权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但是,在受害人问题上,则要区分其是故意还是过失,因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故意,侵权人的责任就会免除;受害人过失,侵权人的责任则是减轻。

 

2.根据受害人对过错是否需要举证,过错责任原则又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①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时,必须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条件,但行为人的过错,需要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行为人有过错,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②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时,必须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条件,但行为人的过错,不需要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而是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此种情形下,如果行为人想要不承担责任,则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③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需要法律有明确规定才能适用。

④如果某一侵权责任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在民法上就将其称之为一般侵权责任(也称之为一般侵权行为);如果某一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民法上就将其称之为特殊侵权责任(也称之为特殊侵权行为)。

⑤不论某一责任是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还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均为四个:

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3.在过错责任原则中,如果行为人主动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意味侵权责任就因缺少过错这个要件而不成立,故此时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4.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欲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无须以其存在过错为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这种侵权责任中,行为人承担责任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凡是法律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均应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责任,在民法上共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另一种是前面提及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

 

6.无过错责任原则,重在强调行为人承担责任时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最终就一定会承担责任,因为它也有免责或减责事由。如因受害人故意而导致自己受伤的,则行为人一方就会免责。

 

7.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即使行为人主动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其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在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时,根本就无须考虑其是否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要想免责,不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要从对方身上找原因。

 

8.共同加害行为(共同致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因共同过错致人损害的行为。责任承担方式是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9.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处理:

①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成立共同加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与被教唆人(被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不构成共同加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情形。责任承担是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1.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在没有共同过错的情况下,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同一损害。

 

12.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与其他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

①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的区别:前者行为人没有共同过错,后者行为人存在共同过错。

②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前者侵权人确定,后者侵权人不能确定。

 

13.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①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14.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5.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16.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①请求权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

②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型:

A.各类人身利益受到侵害

B.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

 

17.须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场合下,还要求行为人一方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人身权益的场合下,没有此要求。

 

18.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①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②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③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没有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19.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受害人过错

①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权人的责任免除。

②损害是因受害人过失造成的,侵权人的责任减轻,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指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时所采取的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免责。

(3)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指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对活动组织者,适用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

(4)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指不可预见的、偶然发生的事件。因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害后果,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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