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提炼二十五—— 继承制度
法考《民法》知识点提炼二十五—— 继承制度
优路教育为各位法考备战考生准备了法考民法的知识点提炼!话不多说,内容如下:
继承制度知识点
1.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的条件 |
同时符合: ①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 ②须有继承人的明确表示(继承人不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③继承人不能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条件放弃继承权,否则无效 |
放弃的方式 |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注意: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
放弃的效力 |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所涉遗产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
2.继承权的丧失
丧失的事由 |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可: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注意: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即不能主张接受遗赠 |
丧失的后果 |
丧失继承权的人,原则上不能再继承遗产。所涉遗产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注意:在上述后三种丧失事由下,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3.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遗产的具体认定方法
①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别
在分割遗产时,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给配偶,其余的归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被继承人的遗产与死亡赔偿金的区别
被继承人因被他人侵权而导致死亡,侵权人所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这是因为,死亡赔偿金并不是赔给死者的,而是赔偿给其近亲属的(即死亡赔偿金属于近亲属所有)。
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的区别
A.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其保险金作为遗产
B.指定了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而是由受益人取得,但受益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丧失、放弃受益权,则保险金仍属于遗产
④被继承人的遗产与抚恤金的区别
A.如果是职工、军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则不能列为遗产。
B.如果是有关部门发给因公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则归该职工、军人个人所有,如果职工、军人死亡的,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5.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的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接受继承后,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可以不予偿还。
(2)保留必留份原则
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先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剩余的遗产再用于还债。
(3)有序清偿原则
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得遗产的比例进行清偿。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得遗产进行清偿。遗赠扶养协议受赠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6.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7.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8.法定继承顺序的效力: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或者其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9.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应当均分,特殊情况下不均分:
①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③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
④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不均分
10.法定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1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2.关于祖孙三代代位继承中子女的要求:
A.被代位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与其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B.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生子女、养子女,但不能是与其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3.转继承是指一个人继承之后遗产分割之前,该继承人又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由该继承人的继承人再继续继承。法考考查一种发生场合:
14.遗嘱的有效要件★★★★★
实质 要件 |
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
遗嘱人的意思 表示无瑕疵 |
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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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只能处分 自己的财产, 且为弱者 保留必要份额 |
①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未保留的部分无效 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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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要件 |
公证遗嘱 | 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
自书遗嘱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
代书遗嘱 |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
录音录像遗嘱 |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记录年、月、日 | |
打印遗嘱 |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
口头遗嘱 |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只能在危急情况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 注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15.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6.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17.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8.遗赠扶养协议,指被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被扶养人将自己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19.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行为。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只能是对被扶养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否则无效。
20.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