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考点(7.11)
【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 |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3)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
分类 |
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
对外提供 |
(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2)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审计) (3)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单位领导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
【考点2】账务核对
账证核对 |
账簿与凭证 |
账账核对 |
账簿与账簿 |
账实核对 |
账簿与实有财产 |
今日的《经济法基础》之旅已经圆满结束,相信你在掌握了[财务会计报告]和[账务核对]之后,对经济法的理解更加深入,应用能力也得到了提升。每一日的学习都是你通向成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宝贵积累。明天,我们将继续前行,探索新的法律知识点。请保持积极乐观的学习态度,持续复习,不断进步。期待你在未来的考场上能够自信满满,取得佳绩。加油,未来的初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