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4年第17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18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现聘用单位 | 有效期至 | 专业 |
1 | 刘*文 | 伊犁众信志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2 | 蔡*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3 | 孙*容 | 新疆鑫启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28-08-25 | 土建 |
4 | 李*彬 | 新疆泽煜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5 | 严* | 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8-08-25 | 安装 |
6 | 管* | 新疆方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7 | 吴*文 | 哈密红星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8 | 田*新 | 新疆得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9 | 景*仁 | 新疆福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8-09-16 | 安装 |
(人员详情见附件)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信息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请各位一级造价工程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延续注册的申请工作,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延续注册资格,需重新参加注册考试。我们将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对每一份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造价工程师能够顺利完成延续注册。
感谢各位的理解与配合,希望广大造价工程师能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新疆的建筑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