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4年10月28日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一级造价工程师队伍的管理与服务,根据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及相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核,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现正式公布2024年10月28日审批通过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此次名单的公布,标志着上海市在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为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确保各位持证人和企业能够及时领取到延续注册证书,现将领证手续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24年10月28日审批通过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批次:20241028)予以公布。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领证手续:
一、现场领证
本人或企业经办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周五下午至15:30(15:00停止取号)]
领证地址:小木桥路683号行政服务大厅领证处。
二、邮寄领取(仅限上海地区)
企业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邮寄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科,收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4614788-3007,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2B室。
注:1.由中心寄送的注册证书采用顺丰到付方式,由收件人自行承担邮资费用。2.注册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收件人可根据相关规定与快递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执业印章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附件一: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20241028)
附件二: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20241028)
请各持证人和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领证手续,并注意领证时间和地址,以免错过领证时间。同时,我们也提醒各位持证人,执业印章的刻制需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进行,以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将继续秉承“服务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为各位持证人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推动上海市乃至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