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办理2024年第25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的通知
在深化建筑行业改革、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背景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的新要求,严格遵循《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相关修订决定,高效有序地推进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延续注册审核工作。经过层层筛选与严格把关,一批在工程造价领域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士脱颖而出,成为本次延续注册合格的佼佼者。在此,我们特发布此公告,旨在表彰先进、明确流程,并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公告背景与依据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延续注册工作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现将7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合格人员名单公告
本次延续注册合格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共有7名同志,他们在工程造价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新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他们的名单进行公告,以表彰他们的专业成就,并为后续注册办理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三、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请上述合格人员的所在单位即日起,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准备材料: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请确保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需清晰可辨)、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注册证书原件。
前往办理地点: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进行办理。
联系方式: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991-2822564,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四、注意事项
1.请确保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前往办理,以免延误注册证书的领取和使用。
3.在办理过程中,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与您沟通相关事宜。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建筑行业的重要人才,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因此,我们希望各有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延续注册工作,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共同推动新疆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希望这7名同志能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新疆建筑行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