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2024第11批一级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证书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一级造价工程师及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新通知,针对2024年第11批一级造价工程师中部分人员因故遗失证书的情况,现正式启动遗失补办证书的专项工作。为确保广大持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专业资质认证的严肃性与规范性,特此发布本通知,并就相关补办流程、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周*等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 姓名 | 现聘用单位 | 业务类型 |
1 | 周* | 新疆新思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证书补办申报 |
2 | 沈* | 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证书补办申报 |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册人两寸照片1张(不限底色)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领取。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请各位符合补办条件的申请人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地点或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在线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办机会,需按后续批次重新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将秉持高效、公正的原则,尽快处理每一份补办申请,确保遗失证书能够及时得到补办,不影响持证人员的正常工作与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