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违法必严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者的从业资格做出了明确规定: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任何食品安全管理职务。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辽宁省政府便发布了一份重要公告,公布了一批终身禁止从事、担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名单。这一举措,彰显了辽宁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那么,作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究竟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呢?首先,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绝对禁止的。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合格原料、添加非法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这些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也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其次,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如原料污染、设备故障等,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任何隐瞒或谎报行为,都会加剧食品安全风险,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危害。
此外,从业人员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这包括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员工的个人卫生等。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降低食品污染的风险。
总之,作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否则,将可能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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