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社会工作师法规考点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工作师法规中,残疾抚恤是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对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做出贡献者的尊重与关怀,也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内容。本文将详细解析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包括抚恤对象、抚恤金标准及其他抚恤待遇的详细内容,帮助25年社会工作师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考点。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
1.因战、因公致残110级享受抚恤;
2.因病致残16级享受抚恤。
3.发放:退役,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现役,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放。
(二)残疾军人的抚恤金
1.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2.制定: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3.其他:特殊困难可增发
(三)其他抚恤待遇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1)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分散安置(护理费)
(2)护理费参照标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战、因公致残12级:50%;
因战、因公致残34级:40%;
因病致残14级:30%
2.配制辅助器械
服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
退役的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通过对残疾抚恤具体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为因战、因公和因病致残的军人提供全方位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这不仅在实践中体现了对残疾军人的人道关怀,也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贡献了重要一环。作为社会工作师,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法规,能更好地服务于退役军人和残疾军人群体,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希望本文的解析能够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为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