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州医学院考研复试通知
2024年滨州医学院考研复试通知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滨医行发〔2024〕4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其主要职责为本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监督小组。学院成立以主持党总支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全面全程的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专家复试小组。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组5~7人,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以及其他保障等。小组成员名单保密。专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复试工作小组。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学生资格审核、考试缴费等工作,确保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命题小组。学院成立以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专业教师为主的命题小组,负责复试试题命制和题库组建。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本年度学院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做好场地安排、考场布置、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专家复试小组应根据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资格标准
根据国家设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考虑本院的生源状况和招生名额,我们确定了本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标准和其他学术要求。一志愿申请本院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将遵循2024年国家A类地区线的标准。
对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标准为: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的科目)需达到30分或以上,初试总成绩需达到国家A类地区线减去60分或以上。
2.复试选拔比例
复试过程采取差额选拔的形式,其比例将基于招生学科、专业或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来确定。原则上,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120%。如果合格的生源不足,则按照实际合格的生源数量组织复试。若出现末位并列多名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相同,这些考生可以同时进入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严格审核考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我院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核,由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1.报考公共卫生硕士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往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缴费。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放弃复试者和复试不合格者,复试费均不予退还。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网报阶段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主动提供加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加分加入初试总分,和其他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决定录取与否。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 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
2. 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三部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复试专业科目为《流行病学》《社会医学》,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外语能力测试(面试):满分50分,对考生英语能力进行测试。以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满分150分,以面试问答的方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察。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组织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环境卫生学和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 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专家复试小组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4.注意事项
(1)专家复试小组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并进行足量题库命制,各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记录在《复试登记表》,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2)复试前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3)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现场复试前使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加强入场安检,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学院须负责落实录音录像设备,并做好备份设备预案。录音录像保存文件为数字格式。录音录像文件复试结束后立即提交学校研究生处。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3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 复试时间:2024年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2024年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2. 复试流程,学院将在复试前另行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察,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现场复试的拟录取考生由我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调剂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要求与调剂程序
1. 须符合《滨州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2.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
3. 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后,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于没有按时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的考生,学院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4.具体调剂信息详见后期我校发布的调剂公告。
5. 调剂期间,调剂学科、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和计划变更随时作出调整,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五、录取
(一)总成绩分布情况和核算方式
1.公共卫生专业硕士
成绩种类 | 科目 | 满分 | |
初试成绩 | 政治 | 100 | |
英语 | 100 | ||
业务课一 | 300 | 150 | |
业务课二 | 150 | ||
初试总分 | 500 | ||
复试成绩 |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 100 | |
外语能力测试 | 50 | ||
综合素质测试 | 150 | ||
复试总成绩 | 300 |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总分/3]×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再比较初试成绩;如初试成绩亦相同时,再比较初试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成绩之和;如初试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成绩之和亦相同,再比较复试成绩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 参加公共卫生硕士复试的考生,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英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及录取,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并派出监察员进行监察。省招生考试院也将对我院复试工作现场进行随机巡视。对考生提出来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由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仍不满意的或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无法答复的,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联系方式:
地址:滨州医学院实验楼C215室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见官网
邮箱:ybs2432@163.com
(三)信息公示制度
1.学院官网(见官网)开辟研究生复试工作专栏,进行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学院就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官方网站发布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
3. 联系方式
地址:滨州医学院实验楼C209室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见官网
邮箱:gwxyyjsb@163.com
(四)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校本学院当次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校本学院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