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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材料学院

2024-05-12 09:00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4年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详情来了,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2024年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院〔202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完善分类选拔机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重点考核专业学位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第二章复试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四条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招生复试小组(主要包括复试导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从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筹组织相关复试和录取工作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复试期间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复试资格审查

第七条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学院统一使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审核。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考生身份。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审查考生身份,留存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学籍、学历。按照报名相关文件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等报考材料,留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相关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报告,无此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第四章复试内容

第八条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

专业素质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第五章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第九条复试成绩按标准分计(满分为100分),复试主要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

第十条复试中笔试环节着重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50分合格。

第十一条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交流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面试全程录像,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人员进出。每位考生用时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以内,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第十二条考生总成绩。考生最终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并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 +复试面试成绩×60%。

 

第六章复试录取

第十三条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总成绩低于满分的60%的;

(四)复试笔试成绩低于满分的50%的;

(五)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满分的60%的;

(六)管理类联考考生政治复试笔试成绩不满50分;

(七)加试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的成绩不满60分;

(八)在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作弊事实或提交科研成果不实;

(九)体检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通知执行。

 

第七章调剂工作

第十五条调剂要求

学院2024年拟在以下2个专业招生调剂考生:机械(085500)、资源与环境(085700)。调剂具体要求待定。

第十六条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工作具体程序待定。

 

第八章复试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拟招生录取信息。

第十八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九章复试形式

第二十条复试形式

获得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统一使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二)面试小组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随机选定考生次序,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材料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突发事项由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或向学校请示后决定。

 

材料学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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