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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南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工作细则:化学化工学院

2024-05-12 10:00

河南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化学化工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传祥、刘宝忠

成员:范云场、邢宝林、仪桂云

(二)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王楠

成员:徐冰、刘宪云

(三)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组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少于 5 人,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成员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此外,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复试秘书。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坚持“三个确保”基本原则,确保公平性、科学性、安全性。

(二)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采用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五)各专业招生计划。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28 人;081900 矿业工程 6 人;085600材料与化工 49 人(含专项计划 2 人),085700 资源与环境 10 人(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六)进入复试考生成绩要求。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即非照顾专业:政治 37 分,英语 37 分,数学 56 分,专业课 56 分,总分 273 分;照顾专业:政治 35 分,英语 35 分,数学 53 分,专业课 53 分,总分 260 分。

(七)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为 1.2:1,计算复试人数不足 1 人时,进位为 1 人。生源不足 1.2 倍,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细则。

(二)确定复试名单。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提交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由校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学院提前与相关考生联系并通知其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三)报到与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所有考生除核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不是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下同)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若从档案复印的,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或本科结业考生。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在读学校有效成绩单(若从档案复印的,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公章),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享受 2024 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信息”等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应按照提示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留存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原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凡不按时报到或不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到及资格审查:3 月 28 日 15:00-17:00,综合实验楼 433 室。

(2)面试:3 月 29 日 9:00-11:00,综合实验楼。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提前 10 分钟候场。

2、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测试、英语水平测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认真核查考生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除面谈外,必要时还会函调或派人外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安排在面试中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部分进行,不独立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3)英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满分为 100 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采用问答形式,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包含专业课测试,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综合人文素养等。主

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个人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研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创新创业和科技活动情况(毕业设计、科技创新、技能比赛等)、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奖励及学术业绩(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情况)、兴趣爱好、未来规划

等。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知识问答(包括专业课测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 60%。

③综合素质: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拓展性提问,考生现场即问即答。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 20 分钟(含英语水平测试时间)。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评委现场独立打分。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

(五)复试结果报送。各复试小组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在招生系统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研招办,纸质版录取结果从系统打印后经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六)拟录取与公示

1、考生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

2、拟录取时将根据我院学科专业(领域)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英语成绩排序确定。若有待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3、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调档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体检。

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待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2、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请考生在复试前认真阅读《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我院复试细则,了解复试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七、卫生要求

1、复试房间保持通风良好,复试场所及相关设备提前进行消毒,准备口罩、消毒液等医用物资。

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相对固定,成员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间不得随意串岗。

 

八、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受理后,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申诉邮箱:hxhgygb@163.com。

 

九、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细则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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