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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

2024-05-11 11:00

有同学还不清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4年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复试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各专业历年招生情况、以及当年的生源情况,兼顾各专业的发展等因素,由院长主持,协商确定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试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完成下列复试录取工作:

(一)确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

(二)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完成复试各环节具体工作;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将录取结果在24小时内通知考生;

(七)复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音像资料及评委签名的评分记录表等相关复试资料的纸质版、扫描PDF版、电子版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招生学院存档,全校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部门进行复查;

(八)复试中安排有笔试(加试)环节的,需要将命题教师、命题试卷于此轮复试前上报研究生院;

(九)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配合完成好笔试(加试)环节的阅卷工作;

(十)各复试小组评委成员安排于此轮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硕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入学考试计划的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院配合。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学院负责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考生身份。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籍、学历。按照报名相关文件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等报考材料,留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相关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报告,无此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第九条考生的试卷审查由学校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章复试内容

第十条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

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第五章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复试成绩为2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第十二条笔试科目依据各专业当年招生简章规定设定。笔试着重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50分合格。

对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满2年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考生,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2门,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1.5小时,每门加试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三条面试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各20分,时间为5分钟,具体形式分为两部分:A部分为自我介绍(不少于100个单词);B部分为测试人员与考生的英语对话交流。专业面试80分,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总成绩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第十五条在复试中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者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的,学院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六章复试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总成绩低于满分的60%的;

(四)复试笔试成绩低于满分的50%的;

(五)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满分的60%的;

(六)加试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满60分的;

(七)在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作弊事实或提交科研成果不实的;

(八)体检不合格的。

 

第七章复试监督

第十七条在学校研究生院领导下,由学院党委依法对学院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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