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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通知】2024年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及录取方案

2024-03-27 18: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及《湖北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特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订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数分布情况成立包括企业专家在内的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卓越工程师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题目命制。

4、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

 

学位类型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专业型

0854 电子信息

 

 

 

 

 

 

273

 

 

 

 

 

 

37

 

 

 

 

 

 

56

0855机械

0856材料与化工

085801电气工程

0859土木水利

0860生物与医药

其他说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线:对应报考学科专业A类国家线总分降20分,各单科降10分。

其他: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学校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具备复试资格,按学校和我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生计划

 

拟招生计划参照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本院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数(含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待上级计划下达后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做部分调整。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包含以下内容:

 

(一)面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5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及身心状况方面等进行全面考察。

综合面试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考生自我介绍。考生自述内容包括个人学习情况、实践活动与获奖、学术成果、特长爱好、对报考专业的科研了解情况及自我发展规划等,自我陈述应控制在3分钟以内。

(2)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考核。通过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及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等方面。

(3)专家提问。考官就考生陈述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提问,考生作答。主要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相关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专业外文文献等。

 

(二)心理测试。具体安排见考生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表。

 

六、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请所有考生认真对待,复试报到时携带好所有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在3月29日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按要求顺序整理材料成一个PDF,并以“考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526181456@qq.com),同时留存纸质档备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

学院根据不同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分组情况见复试QQ群内通知),具体复试流程时间安排如下:

 

 间

 试 内 容

 点

 注

3月28日前

复试缴费

/

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平台

详见附件一

3月29日(周五)16:00前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

电子档发送到邮箱:

526181456@qq.com

 

4月1日(周一)

8:30-9:00

 

心理素质测试

7号教学楼

一楼报告厅

 

考生通过手机端集中进行在线测试

4月1日(周一)

9:30开始

 

面试

一组--教7-A725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考生在教7-A715候考

 

二组--教7-A726

 

注:以上项目时间地点如有调整,将提前另行通知;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3、人员安排

(1)考生按报考专业进行分组复试,具体分组见复试群通知。

(2)调剂复试具体分组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安排。

(3)各小组秘书负责每次复试考官通知工作,每组复试专家人员不少于5人。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40%

 

八、录取原则

 

1、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定向就业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者;

(6)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调剂基本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院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考生每人缴纳费用100元,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缴纳渠道: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缴费平台。网址:详见附件一。(2024年研究生复试费具体缴费操作详见校园统一支付平台“重要提示”栏)

 

十二、信息公布与复议

 

学院将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调剂公告、最终拟录取名单等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研究生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信息发布网址:详见附件一。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可向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组反映。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一。;邮箱:526181456@qq.com。

 

十三、其他事项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详见附件一

一志愿咨询QQ群:详见附件一

调剂咨询群:详见附件一

 

                                              湖北工业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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