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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看:2024年10月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每日考点(23)

2024-10-23 16:22
嘿,小学教师资格考生们,你们准备好了吗?今天是备考的第23天,优路教育再次为你们送上了精心准备的每日考点。每一个知识点都是通往梦想讲台的阶梯,让我们一步步攀登,不断积累,不断提升。今天的考点,或许会让你对小学教育的理解更加深刻,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增添更多信心。
 
幼儿教资每日考点

 

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

【考点】学前儿童掌握概念的一般特点

(1)以掌握实物概念为主,向掌握抽象概念发展

学前儿童掌握的概念,大多是实物概念。幼儿初期所掌握的实物概念主要是他们熟悉的事物,给物体下定义的类型多属直指型,如问儿童“什么是猫?”他会指着地上的猫说“这是猫!”幼儿中期已能掌握事物某些突出的特征,给物体下定义多属列举型,如“猫有四条腿,会喵喵叫”。幼儿晚期开始初步掌握一些生活中常见的抽象概念,掌握某一事物较为本质的特征,给物体下定义的类型多属功用型,如“猫是抓老鼠的”。

(2)内涵不精确,外延不恰当

幼儿掌握的概念只反映事物外部的表面特征,而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幼儿有时会说一些词,但不代表他能理解其中的真正含义。

 

幼儿《综合素质》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高频法条

第二十四条【抚养权与探望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随着第23天考点的学习结束,相信你们已经收获满满。优路教育始终陪伴在你们身边,为你们的备考之路加油助力。愿你们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继续保持这份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不断巩固知识,提升自我。预祝每位考生都能在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成功迈向教育事业的崭新篇章!加油,未来的小学教师们!

大家可以关注优路教育-教师资格频道页,获取更多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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