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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遗失物相关规定

2025-03-02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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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深知每一位学员在备考路上的辛勤与努力。为了助力大家顺利通关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我们特别推出了《经济法》科目的每日考点汇总。今天,我们将聚焦于物权法中遗失物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一道关于债权转让的多选题,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提升解题技巧。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1月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 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答案】ABC
【解析】选项 AC: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选项 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通过今天的考点学习与多选题练习,相信大家对遗失物的处理规则以及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优路教育,我们始终坚持以学员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资源与备考指导。此外,我们还为大家准备了全面的备考资料与资讯汇总,包括考试报名公告、考试变化解读以及考务安排等,确保大家能够轻松备考应考。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愿与大家携手共进,共创会计职业生涯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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