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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考点:指示交付

2025-02-09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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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行业的广阔天地里,中级会计师考试无疑是衡量专业水准的一把重要标尺。而《经济法》作为其中的一门核心科目,其考点繁杂且细致,对考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把握《经济法》科目的精髓,优路教育特别整理了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关键考点,旨在通过解析和实战演练,助力考生们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更多关于《经济法》科目的备考资料,请持续关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1月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单选题】2011 4 24 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 5000 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 100 吨。如欲购买,请于 5 10 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 4 27 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 5 11 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 5 10 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超过期限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超过期限且不接受”,因此,该承诺于 5 11 日已经生效,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通过对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考点的深入剖析,相信考生们已经对该科目的重点内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备考过程中,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始终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鼓励考生们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与应用。未来,我们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模拟试题,助力考生们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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