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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考点:不动产登记规定

2025-02-09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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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行业不断发展的今天,中级会计师考试已成为衡量会计专业人才水平的重要标尺。作为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核心科目之一,《经济法》不仅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还涉及大量的实际应用场景,对考生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优路教育精心整理了该科目的关键考点,旨在通过深入浅出的解析,帮助考生们快速掌握考试要点,提升应试能力。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1月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 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答案】B
【解析】选项 A:受要约人依法撤回了承诺,该承诺并未生效;
选项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选项 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选项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通过对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考点的梳理与解析,相信考生们已经对该科目的重点内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备考过程中,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始终致力于提供全面、专业的辅导服务,帮助考生们备考,顺利通过考试。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新动态,及时为考生们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备考资料和信息。祝愿所有考生在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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