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由用人单位(仅限本单位会计人员)自行组织开展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
面授学习每天折算为 专业科目20学分。 |
由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仅首次办理),上传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培训计划后,由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进行学分确认。参训人员会计信息采集涉及市内多个行政区划的,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事项资料;参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属同一行政区划的,向所在区财政局报送培训事项资料。 |
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课件、完成学习人员名单、签到表等。 (扫描件) |
2 |
参加“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广州市”区域备案的远程学习平台继续教育培训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 专业科目2.5学分。 |
学习平台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3 |
参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非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信息采集所属区级财政部门确认。 |
1.毕业年度申请的,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 (扫描件) 2.非毕业年度申请的,提交有效的成绩单截图。 |
4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1.在广东省省内参加考试的,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需完成信息采集) 2.在广东省省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信息采集所属区级财政部门确认。 |
1.无。 2.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5 |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公布成绩的)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90学分。 (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信息采集所属区级财政部门确认。 |
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6 |
承担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
1.独立承担: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 (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参与人折算为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信息采集所属区级财政部门确认。 |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 (扫描件) |
7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信息采集所属区级财政部门确认。 |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 (扫描件) |
8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信息采集所属区级财政部门确认。 |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9 |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需完成信息采集) |
无。 |
10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备注:参加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人员,公需课学习须按照当年度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完成。
《2024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的发布,标志着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这一方案不仅体现了广州市财政局对会计人员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也为会计人员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和清晰明确的学分确认流程。我们相信,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广大会计人员将能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广州市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