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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

2024-08-19 14:30
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会计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质量。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号召,进一步提升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中山市财政局近日正式发布了《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中山市在推动会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学习型会计人才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以下是具体详情: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

 

(一)、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下称省会计信息平台),,进入【信息采集】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信息采集,没完成信息采集的不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已完成的可以跳过这一步骤)

 

注意:为确保【省会计信息平台】与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数据对接的平稳进行和学时数据的准确完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以上两个平台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已建立的无需重新建立),并确保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二、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确认

 

(一)、继续教育购课及学习

 

1、进入【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登录;

2、在【继续教育】→【学习资源】模块,选择【中山市会计学会】→【去学习】,进入【中山财会之家】网校进行购课学习;

3、在【购买课程】模块,选择专业课和公需课的课程,点击【立即开通】,完成课程购买支付。

4、成功购买课程后,点击【选课中心】模块,按照学分和自身需求选择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公需课程有2个专题,任选其中一个专题学习,专业课程选满60学分),选够学分后,点击【开始学习】,听课后系统将自动记录时长(课表存在一节课多章节的,请将所有章节学习完成)。

 

(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申请。

 

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可以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在【继续教育查询】模块中查看所选年度的继续教育完成状态、专业课已获取的学分、公需课已获取的学分、学分审核状态和学分发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状态。

 

(三)、学分确认的其他形式

 

1、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在广东省内参加考试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录入考试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无需申请;在广东省外参加考试的,参照本项第3点流程进行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可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学分,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3、专业科目通过其他可折算学时形式登记学分的(公需课需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省会计信息平台】→【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进入

 

在【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提交】

 

三、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规定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的发布,不仅为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指明了学习方向,更为他们的职业发展铺就了坚实的基石。通过系统、全面的继续教育学习,相信中山市的会计队伍将不断壮大,专业技能将显著提升,为中山市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未来,中山市财政局将继续秉承服务会计人才、助力经济发展的宗旨,不断优化完善继续教育体系,为会计行业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会计行业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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