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开展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各预算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会〔2018〕1869 号)精神,现将我省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在海南居住的待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既从事会计工作又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年度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年度孰早原则确定继续教育开始年度。
(二)在“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分为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公需课程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内容。专业课程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等专业通识,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专业核心知识,以及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专业拓展知识课程。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选择相应课程。
(二)年度培训学分总分应不少于 90 学分。
三、继续教育网址
会计人员登录“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年度及课程后,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随着2024年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深入实施,海南省的会计人员将迎来一个学习新知、提升自我的重要契机。通过参与继续教育,他们不仅能够及时掌握新的会计政策、法规及实务操作技能,还能在交流互动中拓宽视野、激发创新思维,为海南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贡献更多会计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