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4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重点串讲:法律代理
考点:代理
(一)代理概述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归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
【提示】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传递信息、中介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不得代理情形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得代理。本人未亲自实施,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3.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经典例题】
【多选题】(202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可以通过代理实施的有()。
A.签订抵押合同
B.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C.订立遗嘱
D.签订收养协议
【答案】AB
(二)代理权的行使
1.转委托代理
(1)概念
转委托代理,又称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而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
(2)特征
①转委托代理以本代理的存在为前提;
②转委托的第三人是原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代理人;
③转委托的第三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3)允许转委托代理的情形
①被代理人允许,包括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
②出现紧急情况,如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
(4)责任承担
①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②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2.滥用代理权--本质上有代理权
情形 |
效力 |
||
自己代理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待定 |
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有效 |
双方代理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待定 |
经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有效 |
3.不当代理与违法代理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本次《经济法》法律代理的重点串讲,希望这些知识点能够成为考生们备战24年中级会计考试的宝贵财富,助力大家在法律代理这一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为整体考试的成功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