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考点(7.4)
【考点1】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内部转让——通知即可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约定→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考点2】法定限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通过今天的《经济法》每日考点(7.4)学习,相信大家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和“法定限制”这两个重要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在备考2024年中级会计的征途中,每一点知识的积累都是通往成功的坚实基石。让我们继续保持这份热情与专注,不断巩固已学知识,同时勇于探索未知领域。记住,每一次的努力都不会白费,它们终将汇聚成海,助你在未来的考试中乘风破浪,顺利抵达成功的彼岸。加油,未来的中级会计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