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各省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汇总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现优路教育小编为大家总结汇总了各个地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的汇总,方便大家参考查阅:
省份 |
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
省份 |
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
北京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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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福建 |
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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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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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贵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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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海南 |
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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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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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待公布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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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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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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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辽宁 |
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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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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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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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待公布 |
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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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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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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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 |
西藏 |
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