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经济师《三色笔记》知识产权14:专利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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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助您一臂之力,优路教育教研团队编纂了《三色笔记》——这一专为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科目量身打造的学习宝典。
优路教育三色笔记用红、蓝、绿三色颜色对考点进行标注, 帮助考生有重点、有层次的学习知识点,提高考生学习效率!
本笔记的红色代表重要考点(红色部分一定要掌握),绿色代表易错易混点(绿色部分是容易失分点),蓝色代表记忆技巧(蓝色部分辅助记忆)
现在,让我们在《三色笔记:知识产权》的引领下,开启考点 14、专利保护客体。一同学习、掌握这一知识点吧!
考点 14、专利保护客体
(一)发明专利保护客体
A2.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产品:一切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
2. 方法:一切利用自然规律的新的方法。
3. 其改进:对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方法的改进。
4. 新的技术方案: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具体技术手段方案或合集,用来解决人类生产、 生活中的某一特定技术问题。
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要么是产品、要么是方法。
(二)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A2.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判断要点:
1. 是否为“技术方案”。
2. 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
3. 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改进。
(1) 关于产品的形状
判断要点:
①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 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②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③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 关于产品构造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属于复合层。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三)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A2.4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①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 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②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本身就构成一种图案。
③外观设计还应适于工业应用。
3.2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1 种)
根据 A2.4 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的设计等。例如,包括特 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 利保护的客体。
(4)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 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线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5)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 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6) 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7) 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8)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9) 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 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10) 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或者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条转折线、任意截取的眼镜镜片的不规则部分。
(11) 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例如,摩托车表面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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